關于開展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、 示范縣(市、區)與示范鄉鎮(街道)評價 申報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督管理局: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府辦公廳《關于全面強化知識產權工作的 意見》和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》(浙 政辦發〔2014〕14 號),著力強化知識產權高質量前瞻布局,深 入實施品牌強省戰略,培育一批品牌培育卓有成效、亮點紛呈, 為區域協同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示范單位,參照浙江省商標品牌 示范企業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和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縣(市、 區)與示范鄉鎮(街道)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浙工商標〔2015〕15 號)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決定開展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、示范縣(市、區)與示范鄉 鎮(街道)(以下簡稱“示范單位”)評價工作?,F將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 在浙江省內依法成立,在商標品牌創立、運用和保護上有典 型性、示范性,對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有卓越貢獻的企業;商標品 牌發展規劃科學合理、政策制度完善、工作機制健全,商標注冊、 培育、運用和保護工作在全省同類縣或鄉鎮中處于領先地位,商 標品牌經濟在當地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縣(市、區) 或鄉鎮(街道)均可申報。
二、組織實施 (一)申報工作依據《通知》的規定,采取自下而上,自愿 申報,逐級推薦上報的方式進行。屬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企業可 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。 (二)申報單位應按照《通知》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表格,于 8 月 10 日前將申報表紙質版及證明材料附件裝訂成冊(1 份)連同 申報單位簡介(電子版)一并報送當地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 管局。申報表填寫說明及材料要求參見附件 5。 (三)各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 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后,于 9 月 18 日前通過浙政釘“機關內 部最多跑一次”上報相關材料。申報單位為省屬企業的,相關材 料可通過屬地市場監管局浙政釘途徑填報,也可自行填報。(四)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價, 產生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、示范縣(市、區)與示 范鄉鎮(街道)建議名單。 (五)建議名單提交局辦公會討論審定后公示。 三、工作要求 各市局、縣(市、區)局要認真組織,精心指導,積極開展 推薦工作。指定工作聯系人,具體負責與申報單位溝通協調,把 好申報材料關,確保數據真實,材料完整。在申報工作中遇有情 況和問題,請及時與省市場監管局聯系。
聯系人:李雪芹、金磊,電話 0571-89767051、89767053。
附件:1.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請表
2.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評價指標及申報表
3.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縣(市、區)評價指標及申報表
4.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鄉鎮(街道)評價指標及申報表
5.附件 1-4 填寫說明
6.示范單位申報信息匯總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0 年 6 月 22 日